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級登記注冊的存續企業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連續三年以上未依法申報公示年報,且在日常監管工作中通過住所(經營場所)無法查找聯系、連續六個月以上未納稅開展正常經營活動的企業啟動清理工作(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現將有關內容提示公告如下: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核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企業年度報告,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查找聯系,連續六個月以上未納稅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以及雖能取得聯系但拒不改正發現問題,拒不補報年報的企業,我局將依法啟動立案調查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吊銷營業執照屬于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依據法定程序進入“吊銷企業黑名單”,會嚴重影響個人信用。
附件: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