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住房貸款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小編在這給大家解答“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今日咨詢量較大的熱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納稅人:
婚前夫妻雙方都有各自的住房貸款,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西藏稅務: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納稅人:
如何判定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中所說的婚前分別購買住房時間?如已經在還住房貸款但是還未辦理房產證呢?
西藏稅務:
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了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應當如何享受扣除。如果夫妻雙方婚前已經開始分別歸還各自住房貸款,或者繳納契稅辦理了房產證,則可以認定為《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描述的情形,可以適用該條款的規定。
溫馨提醒:西藏自治區于2021年9月1日起開征契稅。
納稅人:
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住房,發生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西藏稅務: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文件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