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小編在給大家解答“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今日咨詢量較大的熱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納稅人:
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報送關聯申報表,如果需要報送,申報期限是如何規定的呢?
西藏稅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一條規定,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只填報《報告企業信息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