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安排部署,近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西藏自治區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并予以公布,對適用范圍、專家基本條件、出入庫程序、專家的權利與義務、專家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自2023年3月23日起施行。
《辦法(試行)》適用于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知識產權專家庫的建設、維護、使用與監督管理等工作。規定了定期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同領域公開征集全區知識產權專家的制度,明確了專家的主要職責,包括專家庫管理及維護更新要求,專家征集、資格審核、入庫、出庫的工作流程,專家履職情況評價等具體事項。
《辦法(試行)》將入庫專家分為知識產權專家、專業技術專家、產業經濟專家等類別,主要為全區知識產權領域政策制定、專項項目評審驗收、知識產權獎項評選、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協助知識產權侵權判定等有關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結合《辦法(試行)》規定,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開展專家征集活動,并通過門戶網站公示擬入庫西藏自治區知識產權專家人選。屆時將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專家在政府知識產權政策決策制定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能力的作用,助力西藏自治區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