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票開具,小編在給大家解答“12366納稅繳費熱線”今日咨詢量較大的熱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納稅人:
企業取得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沒加蓋清楚,又重新加蓋了一個,請問該發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西藏稅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若收票方收到發票專用章加蓋不清或者重復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有權要求開票方重新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