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身份轉換,小編在這給大家解答西藏稅務“12366納稅繳費熱線”今日咨詢量較大的熱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問:
哪些情況下達到轉為一般納稅人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不轉為一般納稅人呢?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第四條規定,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一)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第三條規定,《辦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的“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三條規定,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因此,符合上述規定情形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按小規模納稅人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