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納稅戶疑問,電子發票沒有發票專用章怎么辦?如何確保電子發票的有效性?小編在這給大家解答西藏稅務“12366納稅繳費熱線”近期咨詢量較大的熱點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一:
電子發票沒有發票專用章,有效嗎?
有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第二條規定,電子專票由各省稅務局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同。
問題二:
如何查驗電子發票?
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電子發票信息進行查驗。
問題三:
如何查詢電子發票上面電子簽名有效性?
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格式為OFD格式,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問題四:
電子專票的紙質打印件能否單獨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使用?
不能。
根據《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 財會〔2020〕6 號)第一條規定,本通知所稱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第四條規定,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