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給大家專門梳理出咨詢量較大的延期申報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問題一:
我們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受疫情影響我們企業10月征期不能按時申報,可以申請延期申報嗎?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p>
問題二:
如何在電子稅務局申請延期申報呢?
1.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或者客戶端之后,可在【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延期申報申請】菜單下,進入延期申報申請功能或通過搜索框搜索“延期”關鍵字即可。
2.切換至延期申報申請欄目,勾選需要本次申報延期申請的稅種信息,選擇稅款所屬期起止,申請延期申報時限等頁面信息。
3.在延期申報申請界面底部填寫本次延期申請的理由。申請理由填寫之后,然后點擊左上角保存按鈕,再點擊下一步,上傳相關需求的附送資料之后,然后點擊提交等待大廳稅務人員審核即可。
問題三:
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申請延期申報會產生滯納金嗎?
不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753號 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要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款之后,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的,不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收滯納金的規定?!?/p>
問題四:
我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8月所屬期延期申報核準期限已到,本月如何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所屬期8月份的增值稅呢?
電子稅務局-【稅費申報及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基本信息-選擇需要申報的所屬期(8月1日8月30日)進行申報。
問題五:
我們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8月所屬期申請了延期申報,延期核準時間截止到9月30日。本月申報8月所屬期增值稅,上游企業8月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勾選認證嗎?
可以,您可先進入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抵扣勾選】-【延期抵扣勾選】-選擇8月屬期-選擇要勾選的發票,勾選成功之后點擊【抵扣勾選】-【抵扣勾選統計】-對勾選成功的發票進行申請統計簽名確認再按照提示操作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