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給大家專門梳理出咨詢量較大的發票沖紅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問題一:
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部分沖紅?
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執行。
問題二:
個人代開的房屋租賃增值稅專用發票承租方企業名稱填錯了,能否前往稅務機關沖紅重新開具發票?
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二條規定,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問題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沖紅后何時做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問題四:
我公司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今年2月開了一張1%征收率的發票,不小心把商品編碼選錯了,現在需要沖紅,該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問題五:
跨月的發票只能沖紅不能作廢嗎?
發票作廢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因此,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已經抄報稅的發票,不能作廢,只能填開負數發票沖銷。因此,跨月的發票不滿足上述條件,只能紅沖,不能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