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為大家梳理了咨詢量較大的市場主體歇業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問題一:
市場主體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歇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6號)第三十條規定,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
問題二:
我單位已按照規定辦理歇業,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的解讀,按照(國務院令第746號)規定,歇業是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只需按規定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稅務機關不對市場主體歇業設置稅務前置條件,市場主體歇業不需要另行向稅務機關報告。
問題三:
我單位已辦理歇業,還要進行納稅申報嗎?在稅收業務辦理方面主要有哪些特殊政策?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歇業狀態的市場主體依法應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可按如下方式簡并所得稅申報,且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1.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按月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其總機構辦理歇業后,總機構及其所有分支機構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僅分支機構辦理歇業的,總機構及其所有分支機構不調整預繳申報期限。
2.未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按月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辦理歇業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
3.按月申報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
第三款規定,歇業狀態的市場主體可以選擇按次申報繳納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
問題四:
市場主體歇業期限是多久?多久可以恢復營業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第三十條規定,市場主體歇業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市場主體在歇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復營業,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問題五:
“兩證整合”后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簡易注銷時,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的條件是什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有領用、沒有申請代開過發票,且沒有欠稅和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