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給大家專門帶來了咨詢量較大的個人所得稅熱點問答,請大家持續關注!
問題一:
今年國家出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我的孩子是在今年5月份出生,截止到現在沒有享受該項政策,后續可以補充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第七條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節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問題二:
我在北京和西藏有兩個任職受雇單位,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問題三:
我與同事的收入一樣,當月適用稅率也一樣,為什么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我少呢?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的規定,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符合條件的支出可以享受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
您與同事的月收入相同,但家庭的基本情況不同,各自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也不相同,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也不一樣。最終會導致您與同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不同。如您對單位代扣代繳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有疑問,可以前往主管稅務部門具體咨詢。
問題四:
從單位取得的離職補償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是按年平均工資還是按月平均工資?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是指年平均工資。
問題五: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