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為大家梳理了咨詢量較多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熱點“9問9答”請大家關注哦!
1.哪些單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根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等三家單位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藏財稅〔2020〕17號)的通知》(以下簡稱“藏財稅〔2020〕17號”)第二條規定,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第六條規定,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殘保金實行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答:根據藏財稅〔2020〕17號第八條規定,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答:根據藏財稅〔2020〕17號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季節性用工折算公式為:季節性用工折算平均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月數/12。
4.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如何確定?
答:根據藏財稅〔2020〕17號第八條規定,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經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確認的殘疾人數。
5.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如何確定?
答:根據藏財稅〔2020〕17號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算。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統計部門發布的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6.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哪些?
答:根據藏財稅〔2020〕17號第八條規定,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7.公司實際在職員工人數不足30人,還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嗎?
答:根據藏財稅〔2020〕17號第十六條規定,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8.電子稅務局如何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綜合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
9.今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費截止時間是到什么時候?
答: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