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給大家梳理出咨詢量較大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1.小微企業的判定標準是怎樣的?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小微企業的稅率是多少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可以單獨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狀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納稅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匯總納稅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應包括分支機構的數據,也就是說,分支機構不論當時選擇為非匯總核算,還是獨立核算的企業,都不能再以自己獨立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作為判斷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的優惠。
4.小微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第一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小微企業能夠享受的“六稅兩費”政策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第一條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