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給大家專門梳理出咨詢量較大的疫情防控增值稅優惠政策熱點問答,請大家關注哦!
1.因為疫情原因,政府實施國有房屋減租政策,給企業減免了6個月的租金,這6個月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由于租金已經提前預收并開票給對方,退還6個月租金后應如何處理?
答: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如果您已預收租金并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退還的六個月租金,應開具紅字發票,沖減對應的租金金額。
2.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勞務派遣公司,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此前我公司選擇了5%差額繳納增值稅,請問,我公司可以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因此,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我公司在拉薩,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出售公司名下的不動產,不動產所在地在山南,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我公司出售該不動產是否仍需要預繳增值稅?
答:需要預繳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適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銷售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廠房,不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的規定,需按現行規定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4.我們是生活用品批發零售店,疫情期間有企業給內部值守人員團購生活用品,我們店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之前一直開具免稅發票,現在對方企業要求我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可以開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和下游企業抵扣要求,對自己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稅政策,部分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放棄免稅無需提供書面聲明材料,在開具3%征收率發票時系統會記錄納稅人未開具免稅發票的原因。
5.我們是酒店服務行業,今年7月底提交了加計抵減聲明,由于疫情原因7月所屬期申報時提交了延期申報申請,沒有計提加計抵減額,請問可以在8月所屬期補計提加計抵減額嗎?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因此,如果納稅人滿足加計抵減條件,但因各種原因并未及時計提加計抵減額,允許納稅人在以后的申報期補充計提加計抵減額。案例中,該納稅人可以在8月所屬期申報時,補充計提7月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