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積極幫助市場主體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緩解企業壓力,確保經濟平穩運行,現對我區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詳解如下:
一、緩繳范圍
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承諾即可享受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緩繳范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享受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的企業原則上應為2021年度按時足額繳費的企業。政策執行期內新設立或新參保并符合緩繳條件的企業,原則上認定為中小微型企業。
二、緩繳期限
緩繳期限為2022年8月至10月,共計3個月。2022年8月之前的職工醫保欠費不在本次緩繳政策范圍內。緩繳期間已繳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的,不辦理退費業務。緩繳期間,參保單位暫緩繳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結束后,應依法恢復履行按期繳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義務,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生育保險同步實施緩繳政策。
三、待遇享受
緩繳期間,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含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繼續按當期已申報基數和比例劃轉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參保人員就醫正常結算,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及時報銷、應報盡報,確保基本醫保報銷水平穩定不降低。
緩繳期間,參保人員辭職、辦理在職轉退休、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時,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繳費。
四、經辦服務
緩繳期間,參保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義務。
五、辦理程序
(一)即時辦理:推行“免申即享”模式,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緩繳企業履行承諾即視為中小微企業,免審核,即時辦結。
(二)履行承諾:緩繳企業在緩繳期間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遞交《企業劃型承諾函》一次即可,無需反復遞交。
(三)緩繳結束:緩繳期結束后一個月內,緩繳企業應將緩繳保費繳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