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助力我區市場主體高質量發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以及疫情對我區市場主體造成的影響,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針對城關區市場主體未年報、逾期年報行為實施服務型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對未主動申報2021年度年報的市場主體,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前(含),主動改正(補報年度報告)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或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申請,可免于行政處罰。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特此公告。
拉薩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