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36號)要求,我局停止辦理廣告發布登記行政許可事項,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為貫徹執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36號)要求,我局停止辦理廣告發布登記行政許可事項,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