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企業的發展,原來的注冊(實繳)資金已經不能滿足公司運營需要了,拉薩的企業要進行增資,主要有以下7中方式。
方式一:
股東直接用貨幣資金來增資,以投資款的方式打入企業賬戶。
方式二:
股東用非貨幣資金來增資,比如實物、固定資產、不動產、土地、無形資產等。
方式三:
增資擴股的方式,投資人可通過投資入股的方式成為公司的新股東。增資擴股是企業行為,是企業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增資擴股的結果是部分股東的股權受到稀釋,部分股東的股權所占比重上升,因而成為公司調整股權結構和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方式四:
債轉股方式實現增資。
方式五:
以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
方式六:
以盈余公積轉增實收資本。注意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可以全額轉增。
方式七:
以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
請會計注意:一項簡單的增資業務,因會計處理的問題,竟然帶來巨大的涉稅風險!
案例
甲企業要用固定資產-設備來增資1000萬元,會計先讓股東把名下設備捐贈給企業。
賬務處理一:
借:固定資產 1000萬元
貸:資本公積 1000萬元
然后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賬務處理二:
借:資本公積 10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自然人股東 1000萬元
提醒
第一筆會計處理產生25%企業所得稅的風險,第二筆會計處理產生20%個稅的風險。
參考一
《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稅2014年第29號)規定: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參考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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