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財稅〔2021〕19號
各地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根據財政部印發《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將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按照《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西藏自治區實施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藏發改價格〔2019〕475號)規定,我區城鎮垃圾處理費為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不屬于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項目,不在劃轉范圍內。因此,2021年7月1日我區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為土地閑置費。為確保土地閑置費征收職責劃轉工作穩妥有序推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的有關要求,按照“平穩有序、分工協作、征管高效、服務便民”的原則,實現2021年7月1日起土地閑置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任務
各級財政、稅務、自然資源等部門應緊密協作,相互配合,根據各部門工作職責和劃轉工作任務分解表(詳見附件1)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一)加強部門溝通協作。為確保土地閑置費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及時解決劃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各級財政、稅務、自然資源等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上級相關部門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本地征收職責劃轉工作進行統一安排,建立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協作配合,確保劃轉工作有效落地。
(二)平穩做好工作交接。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全面核實土地閑置費的征收范圍、征收期限、征收方式、征收流程、標準和優惠減免等政策要點。將現行土地閑置費機構設置、歷史征繳明細、欠費明細、信息化建設、窗口服務、征管工作經費等數據材料及相關政策和征收辦法等文件,形成紙質材料和儲存介質傳遞移交給同級稅務部門,建立好工作交接臺賬。各級自然資源與稅務部門要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則,逐項移交繳費人信息和應繳、減免、入庫、欠費等費源信息,做好征繳基礎數據資料的歸集、清理、交接,確保數據準確、完整。
(三)制發劃轉公告和征管辦法。土地閑置費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分成、使用等政策繼續按現行規定執行,自治區財政部門會同稅務、自然資源等單位聯合發布土地閑置費劃轉公告。自治區財政、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聯合修訂我區原土地閑置費相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制發《西藏自治區土地閑置費征收管理使用辦法》。
(四)強化信息技術支撐。自治區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要研究制定信息互聯互通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能夠在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相關部門業務協同辦理的,要將受理、審核、繳費等環節并入同一個流程;行業主管部門信息系統能夠與稅務信息系統對接的,要通過外部數據交換系統、政務服務平臺等方式實現數據實時交換,稅務部門根據主管部門審核結果辦理申報征收業務;暫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要加強部門協作,通過聯合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等方式,提高繳費便利化程度,確保實現繳費“一站辦理、無縫銜接”,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優化部門間信息傳遞和征繳流程,精簡申報資料,壓縮辦理時限,不斷增強繳費人獲得感。自治區稅務局負責稅務征管系統升級改造、參數配置和聯調測試,完善電子稅務局功能、拓展增加非稅收入網上申報功能,根據本地個性化業務需求完成地方特色軟件的開發、部署、優化。
(五)深入開展宣傳輔導。自治區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根據業務對接和職責劃轉情況,聯合開展針對稅務部門的政策業務培訓。各級稅務機關要會同法規、征管、納服、宣傳、社保非稅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對征管一線、辦稅大廳等稅務干部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業務培訓。各級稅務、財政、自然資源部門要聯合全面開展對繳費人的宣傳輔導工作,通過現場講解、視頻培訓、編發指引、定點推送等多種形式做好繳費輔導和服務工作,不斷加大解讀力度,確保廣大繳費人懂政策、會申報、能操作。
(六)嚴密防控輿情風險。各級稅務、財政、自然資源部門要高度關注輿情風險,并制定輿情應對預案,在工作對接中細之又細、穩妥慎重,避免產生負面影響。要通過各部門服務大廳、網站及新媒體平臺等多種渠道回應社會關切,對繳費人咨詢較多、反映強烈的問題要及時響應,統一問題解答口徑,正確引導輿論,為劃轉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七)明確有關職責分工。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深入開展費源摸底調查,做到底數清楚準確;要做好數據清理匯總,提升數據質量;要開展檔案資料整理,做到規范齊全;要做好欠費統計分析,積極開展欠費清理。稅務部門負責劃轉后的征收工作,依據土地閑置費管理辦法開展繳費人認定、申報征收和會統核算;將計征、繳款等明細信息通過互聯互通系統及時傳遞給財政等相關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根據職責做好劃轉前的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根據財政部要求,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屬期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單位負責。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收入,由稅務機關負責征繳入庫。自然資源部門通過互聯互通系統及時向稅務部門傳遞有關行政審批許可和費源信息,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征收非稅收入。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土地閑置費征收職責劃轉是非稅收入劃轉改革的重點工作之一,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全區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真謀劃,周密部署,切實解決劃轉過程中的困難及問題,確保劃轉工作平穩有序。
(二)積極溝通,密切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實時召開土地閑置費劃轉工作聯席協調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劃轉過程中亟需解決的問題;主動對接,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理解和支持;密切協作,加強配合,通過聯合安排部署、聯合宣傳培訓、聯合實施推進等方式,提高工作實效。
(三)對標對表,抓好落實。各級財政、稅務、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嚴格抓好貫徹落實,緊扣時間節點、關鍵環節和具體任務,做好本地征收職責劃轉統籌部署工作,實而又實、細而又細推進各項劃轉工作,確保劃轉有效落地。
(四)加強宣傳,引導輿情。充分結合本部門職能增強主動服務的意識,認真聽取繳費人訴求,做好政策解讀和解疑釋惑工作,注重利用媒體資源,開展多形式的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附件:
2.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