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我之前有家公司顯示在2018年8月6日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我現在正在辦理工商注銷手續,預計5月辦完,現在我想成立新公司是否需要等到2021年8月6日以后我才能做新公司法人?到8月6日我是自動解除黑名單還是需要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回復:您好:留言收悉。吊銷企業完成注銷后,請向注銷地市場監管部門提請數據更新,限制取消。感謝您的訪問。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3號,其中第十三條的(二)規定如下:
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因此,如果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法定代表人,想要在注冊公司有以下兩種方法:
一、等待三年后,即可再次注冊公司,擔任法人、負責人
二、及時進行公司注銷,注銷后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數據更新,即可再次提交資料注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