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查,日喀則藏藝民族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93家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連續兩年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且連續兩年以上未進行納稅申報,現予以公告。
請各企業應當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補報未年報年度報告并向稅務登記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企業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已發生變更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企業已終止經營的,應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公告期屆滿仍未履行以上法定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對本公告有異議的,請及時向監督機關申請更正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日喀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