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6月30日年報最后截止時間,請拉薩的各位企業、個體工商戶抓緊年報。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有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因此,未按時申報工商年報,會被列入 經營異常名錄
雖然條例只列出了一條,但是還有如下的潛在影響:
1、無法辦理工商的注銷、變更,需要先解除異常才可以。
2、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沒有資格進行報名。
3、企業對外合作,可能會降低自身信譽,收到質疑。
4、如果被列入嚴重違法名單,法人、股東、高管無法辦理貸款、乘坐飛機了。
因此拉薩的各位企業家,記得一定按時、準確申報工商年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