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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符合西部大開發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前往稅務機關備案嗎?
問題: 符合西部大開發或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前往稅務機關備案嗎? 答復: 根據“藏政發[2022]11號”第九條規定, 企業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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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和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可以一起疊加享受嗎?
問題: 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和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可以一起疊加享受嗎? 答復: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規定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的稅收優惠情形,限于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率執行15%;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執行20%,兩者無法同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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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享受條件是如何規定的呢?
問: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享受條件是如何規定的呢? 答: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藏政發[2022]11號)(以下簡稱“藏政發[2022]11號”)第三條規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號)規定,對從事我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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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企業 西部大開發和地方分享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介紹
關于西部大開發和地方分享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編給大家解答“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近期咨詢量較大的五問五答,一起來看看吧! ? 納稅人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享受條件是如何規定的呢? ? 西藏稅務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藏政發[2022]11號)(以下簡稱“藏政發[2022]11號”)第三條規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