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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征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線索。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時間 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 二、線索范圍 征集各類醫藥企業(藥品試劑、設備器械、醫用耗材等廠家)以及與之關聯的經銷商、醫藥推廣公司、醫藥代表、相關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行為線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之規定:經營者不得采取財務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二)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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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西藏自治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規范技術調查官參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活動,進一步提升我區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技術調查官參與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的若干規定(暫行)》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區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技術調查官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8日。???????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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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提示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級登記注冊的存續企業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連續三年以上未依法申報公示年報,且在日常監管工作中通過住所(經營場所)無法查找聯系、連續六個月以上未納稅開展正常經營活動的企業啟動清理工作(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現將有關內容提示公告如下: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核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企業年度報告,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查找聯系,連續六個月以上未納稅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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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辦法出臺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安排部署,近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西藏自治區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并予以公布,對適用范圍、專家基本條件、出入庫程序、專家的權利與義務、專家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自2023年3月23日起施行。 《辦法(試行)》適用于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知識產權專家庫的建設、維護、使用與監督管理等工作。規定了定期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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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備案通知公告
西藏自治區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備案:丁青縣南谷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信用代碼:91540324MA6TEQQU2D ,平臺備案號:xzws10001,準予備案。 西藏自治區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備案:察雅縣鵬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信用代碼:91540325MA7DYHGEXJ ,平臺備案號:xzws10002,準予備案。 發布時間:2022-11-3 16:36:44 文章來源: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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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吊銷未注銷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優勝劣汰,營造優良發展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西藏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吊銷未注銷企業,是指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之后未依法組織清算并辦理注銷登記的企業。 經各地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但未依法組織清算并辦理注銷登記的企業,視為吊銷未注銷企業。 第三條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事中事后監管相關規定,開展吊銷未注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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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發布藏香、紡織品 2種產品質量自治區網絡監督抽查 實施細則的公告
依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8號),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編制了藏香、紡織品2種產品質量自治區網絡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附后),現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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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注銷5家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原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63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決定注銷四川省興冶巖土工程檢測有限責任公司、西藏景博環境監測科技有限公司改則縣分場所、西藏景博環境監測科技有限公司噶爾縣分場所、四川省核工業輻射測試防護院(西藏實驗室)、四川長瑞土木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被注銷資質認定證書的機構不得向社會提供和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不得使用資質認定標志。 計量和認證處 2022年7月22日 附件:注銷檢驗檢測名單.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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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告人的行政提示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廣告宣傳也要講導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廣告也要有正確的政治導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規范商業廣告行為,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全區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或者是參與商業廣告活動的其他相關單位(個人),在商業廣告策劃、設計、制作、經營、代理、發布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自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遵守下列行政提示,杜絕相關違法違規情形。 一、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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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下放市場主體登記管轄權限的通告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提升登記注冊便利化水平及事中事后監管效能,降低企業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維護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現就調整下放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主體登記管轄權限通告如下: 一、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登記管轄權限 (一)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和管理的公司; (二)自治區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自治區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企業;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應當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的公司及非公司制企業; (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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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對《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制定了《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請注明“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3月26日。 附件: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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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 首屆西藏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的函
自治區有關單位、各有關組織或企業: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準西藏質量獎項目有關要求和《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藏黨辦發〔2019〕23號)規定,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組織開展首屆西藏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西藏質量獎授予在創新質量管理、提升質量水平等方面具有顯著示范帶動作用的組織和為西藏質量發展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西藏質量獎設3個組織獎名額和3個個人獎名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