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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土地閑置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
藏財稅〔2021〕19號 各地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根據財政部印發《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將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按照《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西藏自治區實施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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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土地閑置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
藏財稅〔2021〕20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收職責劃轉的有關要求和《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規定,西藏自治區土地閑置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為確保土地閑置費征收職責劃轉及各項征管工作平穩有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將全區范圍內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屬期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